订金、定金、违约金?法律效力差别很大!分不清的人必看→
日常消费往往离不开合同,而对于“订金”、“定金”还是“违约金”很多人一头雾水,分不清楚,其实其法律效力差别很大,消费者签约时务必厘清,真正让合同成为自己消费的“护身符”。
(一)订金:预付款
订金,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但是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直接规定。
订金,有订立、预订之意,通常视为“预付款”,仅有预付功能,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订金数额多少一般由双方约定。
(二)定金:预付款+担保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兼具“预付款”功能,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定金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3.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三)违约金:填补损失
违约金,同样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钱,用于弥补损失或者惩罚违约行为,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可与订金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订金的,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反之,给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根本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择一适用。
【案例】
A和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同时约定了定金与违约金,A支付了定金,后因B违约,双方解除合同。本案中,因B根本违约,A可以主张B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主张违约金,若主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A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B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也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订金:一般可以
订金在合同未履行时,一般可以如数退还,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二)定金:定金罚则
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俗称“定金罚则”。定金不能随意退还,如果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果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三)违约金:一般不能
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应当作为违约方的赔偿,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
【案例】
A向B购买种子,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转账备注“种子钱”,后B未向A交付种子,二人经协商,B同意向A返回货款,后来A通过电话催促B:“我给你的1万元ding金,现在急着用”,B回答:“知道了”,但B始终未返还货款。于是,A将B诉至法院,要求B按照定金罚则向其返还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A提供的电话录音,无法辨明ding金是订金还是定金,双方未约定定金性质,A支付的1万元是否为定金属约定不明,A要求B根据定金罚则双倍返还,证据不足,不予采纳,遂判决B向A返还货款1万元。
订金、定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
✅消费者签订合同要规范,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约定订金或定金等性质,尤其是大额消费,谨慎签订定金合同,否则会有损失定金的风险;
✅缴纳定金或订金时,进行明确备注,尽量避免双方对款项的性质产生歧义;
✅妥善保存相关的消费凭证,如合同原件、宣传资料、支付记录等;
✅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及时请求消费者组织调解或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投诉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