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5|金子克重不足,全额退付! 新手机黑屏,换新……
受理消费诉求分类
2024年呼伦贝尔市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诉求10619件。其中,投诉8251件、举报2338件、咨询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19.46万元。投诉按时办结率99.32%,举报按时核查率99.2%。
(一)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消费者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相关规定,约谈了商家,最终商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意了张女士退款的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商家为市民退付了9000元,对此张女士表示满意,并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连声道谢。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之规定,商家同意了张女士退款的请求,同时,该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对此次事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何先生于2024年5月25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某金店购买黄金项链,商家标签上写明黄金15.48克,实际只有14.376克,何先生要求退款赔偿,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之下消费者拨打投诉热线寻求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消费者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因该金店所售黄金项链进货渠道正常,商家将手链总重标成净含量,造成消费者购买的黄金手链重量有出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投诉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约谈了商家,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为消费者全款退付购买黄金项链款9911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需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关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是否消费的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要求商家认真履行计量检定责任,计量器具的称量准确度等级符合要求,黄金珠宝饰品标签与实际重量相符,杜绝缺斤少两情况发生,增强经营者计量诚信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
2024年3月2日,额尔古纳市市民于女士在某手机店消费999元购买一部手机,购买时商家承诺七日内无理由退换,市民将手机带回家使用后手机出现黑屏问题,市民认为手机质量存在问题,向商家提出退换请求,商家表示拒绝,不予退换。故市民于2024年3月10日拨打投诉热线求助,后由拉布大林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布大林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消费者于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拉布大林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与商家协商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手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找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于女士购买手机时与商家达成约定七日内无理由退换,回家后发现手机使用过程中出现黑屏现象,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并与购买后七日内提出退换请,消费者诉求合理合法,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退换服务。
(四)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股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消费者钱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场检查该店经营的酸奶制品均在保质期内,且按要求冷藏销售,冷藏设备运转正常,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投诉人1000.00元,钱先生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钱先生购买的酸奶存在保质期内发霉情况,经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赔偿鲍先生100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

【处理过程及结果】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元。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