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文明确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机构养老也渐渐为老年人所接受。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求养老机构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养老机构的服务品质及安全性备受老人们关注,有的养老机构信息化水平低,服务流程不规范,服务管理监督困难,无法对入住老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预警,难以为老人提供真正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如何界定?《标准》明确,养老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基本要求,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在重要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方面,包括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在日常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主要指:未建立安保、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制;未对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安保、消防、报警、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者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未予以整改;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养老服务专家上海师范大学教授郝勇对记者表示,安全是养老机构高质量服务的关键点之一,有助于确保养老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从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资质、日常管理、严重违法违规提供服务等5个方面,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22种具体情形,尤其是在相关资格、资质方面,明确提出内设医疗机构的,要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依法办理备案;内设食堂的,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基层监管部门和养老机构排查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依据。
此外,《标准》还提出,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各地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细化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